第一节 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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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茶叶以私商经营为主。私商或到产地收购,或由茶农送货上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茶叶由茶叶公司经营,委托基层供销社收购。1952年3月,湖南省政府财经委员会颁发《湖南省茶叶收购管理办法》。1953年,湘潭专署成立茶叶办公室,统一管理茶叶收购、加工、销售工作,并规定外销红茶及青茶产区,由国营茶叶公司统一经营,委托供销社收购。

  1955年,国家对茶叶实行计划收购,境内由国营茶叶公司、供销社与茶叶生产单位签订派购合同进行收购,由省茶叶公司统一经营,茶叶收购价格由省统一制定。1957年,茶叶改由供销社经营,按计划调拨,并规定收购外销红茶、绿茶和内销绿茶,奖售粮食指标。1958年再度提高收购价格。1960年,扩大奖售范围,开始对收购边销茶、粗老茶奖售粮食。全市收购茶叶4687.4吨。1961年,由于灾害影响,茶叶生产滑坡,收购量减少。收购茶叶的奖售物资,增加化肥、煤油、棉布。1962年实行分等计奖, 并按收购金额给予茶农价外补贴。1963年,将按收购数量(每50公斤)计算奖售的办法,改为按收购金额(100元)计算奖售。奖售的商品有粮食、化肥、棉布、香烟。1964年,将定20%的价外补贴改为正式价格。1973年,改为按收购数量计算奖售,只分级内和级外2个计算奖售的标准,奖售的商品有粮食、化肥,茶叶收价略有提高,当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收购茶叶6585吨。此后,茶叶产量和收购量逐步提高。1982年收购茶叶12894.3吨。

  1984年,边销茶继续实行派购,其余内销和出口茶放开,实行议购议销。茶叶取消派购、奖售后,供销社将茶叶收购价在原基础上上浮20%,并通过基层供销社与茶农签订合同,采取资金、肥料与茶叶收购挂钩的办法加强收购。1987年,收购茶叶12150吨,占总产量的71.9%。1991年,收购茶叶13316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茶叶收购最好的一年。此后,由于茶叶生产成本不断上涨,茶叶质量不稳定,茶叶的市场竞争力减弱,茶园收入甚微,毁茶改种现象极为普遍,茶叶收购量逐年下降。1999年, 全市供销社系统仅收购茶叶1163吨。

  岳阳茶边销历史悠久,主产区临湘县的紧压茶, 明、清至民国时期,盛销西北、内蒙古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边销茶逐年增加,1950年销售边茶1889吨,1960年2431 吨,1970年3141吨,1976年4764吨,1990年5244吨,1996年7250吨,1998年8101吨。1995年前,岳阳销售边茶全部为茯砖,1996年后,每年向内蒙古增调青砖1500吨。边销茶1974年以前由供销社经营,1975年后由外贸部门主管,1984年,内、外贸部均经营。80年代,岳阳县昆山等地兴办边销茶厂,边销茶一度实行多渠道流通。1991年,国家再度将边销茶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行列,收购采用合同制,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由省级茶叶主管公司归口经营,实行定点生产,定向供应。临湘茶厂被定为全国16个民贸定点企业之一,按计划负责加工和调拨边销茶成品。其他非定点厂加工边销茶,根据市场需要,经销区主营单位同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996年,临湘茶厂、临湘市白石茶厂、临湘市永巨茶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定点企业,其他非定点茶厂不再生产边销茶。1997年,临湘市白石茶厂被取消定点企业资格;临湘市供销社茶叶总公司砖茶厂建成投产。1999年,全市销售边茶8694吨。

  外销茶叶主要是红茶和绿茶。民国以前,茶叶外销主要通过汉口转运,销往俄、英、美等国,或洋行派员到产地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茶叶生产的发展,茶叶出口有较大增长。1950年境内出口茶叶 372.4吨,1985年出口4124吨,增长10.74倍。50年代初,主要出口功夫红茶,主销苏联和东欧国家。60年代,湖南绿茶(湘绿)和红茶走俏国际市场。绿茶主销北非、加拿大和香港地区,红碎茶运销英国、美国、荷兰、西德、埃及等国家。80年代前,茶叶出口由省外贸茶叶土产出口公司经营,80年代,由地、市外贸部门主管。

  内销茶主要品种是绿茶,其次是茉莉花茶、功夫红茶及各种名优特茶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茶叶在国内的销售量增长很快。境内各县均产茶,茶农自食有余的茶叶在集市上销售,同时每年销往辽宁、黑龙江、河北、山东、广东等省的茶叶800吨左右。1980年前,茶叶按计划调拨,市场供应较紧。1982年,茶叶内销市场放开,茶叶产大于销,销售由畅转滞,库存不断增大。市茶叶公司组织各县公司派员到全国各地推销427.5吨,解决库存积压问题。1990年,供销社系统因茶叶压库,亏损112万元。至1998 年,供销社系统茶叶企业大多亏损严重且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部分相继转产或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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