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饮料三分之二都是冰!两协会最新发声

时间:2023-09-03来源: 首页-沐鸣2注册-登录平台

  国内一家知名茶饮品牌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表示,一杯正常的茶饮冰块含量或者糖含量都是按照标准来,多加或者少加都会带来口感不纯正的负面现象。同时,他否认饮品品牌是为了降成本才加冰的,“为了降成本,直接加水也是一样的效果呀”。

  也有从业人士表示,虽然去冰流程看似不繁琐,但是碰上爆单或者店员人手不多的时候,去冰的订单过多,也会影响店员的出单速度,所以有的商家可能不愿意做。

  咖啡、奶茶加冰,导致饮品本身液体量减少,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呢?有律师表示,既然商家对饮品有中杯、大杯、超大杯之分,那原则上无论是去冰还是不去冰的状态,都应当满足通常意义上的分量要求。

  “商家其实完全可以公布(液体饮品)量是多少,每个杯子的量多少,公布一个数据,如果影响了(饮品液体)量的话,消费者就可以去维权,把冰去掉,一测发现少了,那就是欺诈,就可以退一赔三。”律师表示。

  《中国消费者》杂志社调查记者就饮品加冰情况,对北京市西单商圈、朝阳大悦城、国贸、西三旗等商圈的知名冷饮品牌进行了消费体验。体验发现,一是餐饮经营者对冰量缺乏统一标准,即使同一品牌不同店铺对于正常冰的标准也不统一。二是各餐饮经营者的冰块大小、形状不同,有的饮品中冰块为扁片或中空状,因此不能简单以冰块数量来衡量加冰量。

  一、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该提供。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餐饮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二、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只有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消费、消费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费,其消费需求才能真正得到满足。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三、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落实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要求从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经营理念,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对此,网友表示赞同和支持:“少冰特别人性化”,“希望真的可以让他们改进”。

  此前,在微博一项超3.7万人参与的“9.9的咖啡三分之二是冰块合理吗?”投票中,有2.6万人认为“不合理”,有超4000人认为“无所谓,反正不加冰也要兑水。”也有超3000人认为“价格便宜,多点冰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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