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开展茶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4来源: 首页-沐鸣2注册-登录平台

  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3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茶产业政策兑现工作,所申报奖励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主管单位根据相关文件条款,及时通知符合要求的主体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属乡镇、街道初审后于2023年10月7日前报相应主管单位,逾期未申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的奖励资金不再补发。各主管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经相关单位审查后将结果统一公示。

  1.办法第1条:建设生态低碳茶园。推行茶叶进山,新建绿色生态低碳循环茶园。在新建茶园中规划建设隔离带、防护林、生态功能带等生态防护措施,增强茶园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行梯壁留草,行间间作油菜、毛豆、紫云英、三叶草等绿肥作物,园间套种花果林木等,增加有机肥源,提高生物多样性。新建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奖励2000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2.办法第2条:推进有机茶基地建设。以有机茶生产理念为引领,推行有机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创建一批化学肥药零投入茶园。对执行有机茶生产主体按基地规模每年给予不同的奖励:单个基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200元;达100亩的每亩奖励300元;达300亩的每亩奖励400元;达50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鼓励基地进行有机认证,给予初次取得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主体奖励2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3.办法第3条:加快特色品种选育。鼓励选育特色新品种,以“松”字冠名进行新品种登记,取得国家茶树新品种登记证书后给予主体奖励,每一个奖励15万元;推广种植自主选育登记的茶树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奖励200元;列入银猴茶核心保护区的每年每亩奖励1000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4.办法第7条:规范提升初制茶厂。按照规模化、清洁化、标准化要求,改善初制茶厂“小散弱”状况。鼓励初制茶厂进行食品生产许可(SC)取证,对初次取得SC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延续换证通过现场审查的奖励2万元(主管单位:市场监管局)。对已进行计划申报,并在取证当年对加工环境设施改造、规范化提升建设,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5.办法第8条:培育有机茶加工厂。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有机认证,采取订单、合同、股份等形式带动小农户进行有机茶加工,实现提质增效。给予加工产品通过有机认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复认证奖励减半;有机茶加工主体联结小规模有机茶基地进行代加工的,按联结面积给予加工主体每亩奖励100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6.办法第9条:鼓励茶叶深加工。推进产业创新,加大茶企在茶叶功能成分提取、茶叶衍生产品研发、各类含茶制品及代用茶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对购置茶叶深加工设备投资总额达20万元以上并已进行计划申报的按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7.办法第12条:激励争先创优。鼓励企业参加各级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与茶产业相关的各类比赛。对获得政府、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茶产业相关荣誉(奖项)的单位、个人(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茶相关创新产品设计大赛,对获奖的茶产品、茶包装、茶文创产品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备注:奖项分等级的,最高奖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等级奖励70%,第三等级奖励50%, 其他等级奖励30%。

  8.办法第13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茶产业科技项目研究,重点在茶树优良品种选育与应用、生态低碳茶园建设、肥药双减、机采机制、自动化生产、产地品质识别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道路。合作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并已进行计划申报的,经评审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企业主体,最高限额20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9.办法第14条:加快数字应用。实施茶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逐步实现茶园管理、防灾减灾、生产加工、品控追溯、市场营销、品牌保护、技术服务、产业管理等数字化。对茶叶生产基地进行数字化栽培管理、病虫害预警防控、精准水肥管控,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万元以上,并已进行计划申报的,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10.办法第16条:鼓励打造茶空间。打造城市茶空间,在田园松阳城市建设中充分融入茶元素,营造浓厚的饮茶、事茶氛围。在临街店面开设特色茶叶专营店,一楼店面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主营茶叶特色明显、品牌知名;开设茶馆、茶楼、茶室等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宣传推广区域公用品牌;在宾馆、酒店、省 3A 级以上景区村等设置面积 30 平方米以上喝茶场所。以上茶空间要求有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展示展销专柜、有茶艺师驻守、有免费体验茶席、有免费试喝茶叶。符合要求的经评选认定为“十佳”的给予奖励 2 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11.办法第17条:提升企业品牌文化。鼓励创建企业品牌文化,营造茶文化氛围,对茶叶龙头企业创建农文旅游购娱体验、企业文化装修等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设计方案已进行计划申报的,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20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12.办法第18条:鼓励恢复传统手工制茶技艺。加工工坊面积50平方米以上,学徒3名以上,车间配备相应手工茶制作所需的摊青、杀青、做形、干燥等辅助设施设备,在第三方自媒体平台开设视频号宣传推广自制手工茶产品,经审定后给予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13.办法第21条:推进品牌建设。经许可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或“集体商标”+“企业商标”推广销售松阳农产品品牌的企业,于前三年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产品包装按大包装、小包装分别给予包装印制发票额度5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包装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的通知(黑章).pdf

  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cebx

  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章)(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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