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茶叶 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被立案处罚

时间:2023-10-12来源: 首页-沐鸣2注册-登录平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2日消息(记者 蒙健)10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因销售的红茶经抽检农药水胺硫磷超标,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款6000元。

  据介绍,今年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产品名称:红茶,配料:茶树的芽、叶、嫩茎,生产日期:2023-03-02,生产商: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50 克/袋)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于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提出复检。7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复检报告,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茶叶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一般茶叶在收获前都有一个月的休药期,茶叶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采收茶叶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口吐白沫、呼吸衰竭等症状。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场所进行了检查,在其成品库内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红茶。在原料库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红茶原料,未发现其他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龙城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红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此,该公司被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9元、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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