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购买的茶叶会计竟然错误的计入“职工福利费”!

时间:2023-10-22来源: 首页-沐鸣2注册-登录平台

  办公室每天都有人喝茶,日常采购的茶叶记账的费用科目你弄清楚了吗?职工福利费千万不要任性做账,不然亏大发了!

  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茶叶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公司办公室购买的茶叶,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另外,常见的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也是属于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正确做法: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应列支办公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全额列支扣除,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

  提示:企业发生的工装支出入账科目要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满足2011年第34号公告要求,千万不能任意而为。如果为员工统一定制的是供员工运动会服装则显然属于职工福利支出了。

  2、某公司在夏季采购冷饮、降温酒精湿巾等物品专门用于生产车间防止员工在工作期间中暑员。会计认为这是公司提供的福利,纳入职工福利费项目核算。

  正确做法:公司为生产车间采购的冷饮等物品支出属于为预防职工中暑而发生的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保支出,列支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正确做法:对于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能因就餐场所在食堂而将其视为食堂福利费支出,应根据实际业务来判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具体范围如表所示:

  注:福利费会计核算与税法界定存在一定差异,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规定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能否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需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进行判断。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区分是自产的货物还是外购的货物,不同情形的税务处理如表所示:

  注: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注: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合理工资薪金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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